关于安徽睿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350吨坯布漂染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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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睿****公司年产5350吨坯布漂染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5〕215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16:09


**睿****公司:

你公司《**睿****公司年产5350吨坯布漂染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济开发区孙村园区**,****发改委备案(发改告知〔2025〕105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土地55亩,总建筑面积53499.45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 27.1亩,建筑面积30967.4m2。建两层综合生产车间;二期占地面积27.9亩,建筑面积22532.05m2,建两层综合生产车间。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配套消防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整体搬迁建成达产后,不新增总产能,也不新增印染产能,可实现年产针织布、梭织布5350吨。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颗粒物外排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限值;定型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印花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配料废气、蒸化废气、烘干废气、涂层废气、复合废气经处理后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控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醋酸无组织排放国内无相关标准,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如无相关标准则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参照一次浓度值的5倍执行”。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煮漂废水经一级气浮池预处理,同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印花网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总排口污染物pH、SS、COD、BOD5、TN、TP、色度、苯胺、硫化物、总锑、AOX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间接排放标准,NH3-N执****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强化噪声管理。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矿物油、废染料及助剂包装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酸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物化污泥待鉴定后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未鉴定前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DATXX9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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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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