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检察院扩建、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05 16:11 至 2025-12-20 16:1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正** | 地块面积(m2) | 800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正** | |||
| 经度 | 108.347100 | 纬度 | 35.4964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24 至 2025-11-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武丽娜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025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步云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224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检察院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白主任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468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正****交警队西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正**县**区(北新路以东,轩辕大道以北)。西临蔡峪八组居民区,北临蔡峪耕地,东边为耕地,南临轩辕大道。 ****人民检察院扩建、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完工。****政府划拨土地文件(正政拨土发〔2019〕14号),2019年04月17****政府批准,同意将宗地编号为 ****,面积为8000㎡国有建设用地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扩建、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本场地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直至2019****检察院扩建、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场地范围内未发现“空洞”、“墓穴”、“管道管线”等不利埋藏物且并未在地块内开展过工业活动,地块历史上耕作过程中主要以小麦、糜子、玉米、紫苏等作物为主,种植期间以农家肥为主进行施肥,掺和化肥施肥,且使用频次、用量根据经验确定,合理使用化肥可以快速补充土壤中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缓解土壤养分匮乏,满足作物生长需求,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给,短期内可改善土壤养分结构,为作物优质生长提供营养基础,本地块使用化肥根据科学配比,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本地块多数使用常规低毒农药,在土壤中半衰期为几周到几个月,自然条件下1-2年可基本降解,无明显残留。该农田属于旱地,未灌溉,不存在受污染的污水灌溉可能性。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栏、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覆盖运输,遮盖物料堆放场地;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洗簌废水在场地泼洒降尘,粪污依托附近农户旱厕;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工****政府指定地点;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未发生土壤污染情况。****检察院扩建、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市政管网,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生活污水成分简单,经污水管网流****处理厂,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粪池采用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采取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抗渗混凝土的渗透系数为K≤1.0×10-7cm/s,满足防渗工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打印机墨盒、废旧电池暂存于辅助房,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临时堆放点,无渗滤液收集措施;餐厨垃圾每日有专用车辆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工****政府指定地点,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地块现状无任何槽罐,未发现曾经建设过各类槽罐的痕迹,未发现污染痕迹;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其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或堆放。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居住用地、集体用地,未发现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 本场地调查认为,****检察院扩建、迁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未发现污染情况,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