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精神,因**市****公司****公司名称及法人代表变更,现我局将申请企业变更内容如下:
原单位名称:**市****公司
变更后单位名称:**市****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纬七路218号(乐****公司内)
原法人代表:李二孩
变更后法人代表:苏旭明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577-****6304
通讯地址:**市鹿**会展路1288号B幢3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