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局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2025-12-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规程
1.许可主体:****
2.事项性质:许可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2)《**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5.许可条件:
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国防、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它相关文件;
5)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国防、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项目办理了选址意见书有上述材料的不需要再提供。)
6.许可内容:
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红线、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7.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四至范围(附图)、用地权属及拆迁情况;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其它申报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前一个环节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有电子证照的可注明有电子证照后也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注:申报材料若在我局办理前期事项时已提供相同材料、本次申报时无需重复提供。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及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2000坐标体系;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持原件校对后,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无特别说明时,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套)。
8.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服务中心自然**局窗口(线下)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提交申请报告和《**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纸质和系统内电子)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现场踏勘与审查:业务科室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4)核发证件:对决定同意办理的建设项目,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和电子回执等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5)公告:在局工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和批后公示。
9.许可时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自然**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市自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10.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纳入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
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12.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13.办理地点:****中心自然**局窗口或网上申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
电话:0701—****901
投诉电话:0701—****145
******局网址:http://zrzy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