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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公司华电**县12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华电**县12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县天度镇、法门镇、召公镇,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和1座110kV升压站。其中,光伏区包括光伏阵列区、35kV箱变设施、光伏场区内至升压站35kV埋地电缆及架空线路、光伏场区内检修道路等;配套的110kV升压站包括主变压器、电气设备预制舱、SVG成套设备、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等。项目规划容量120MW,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144.0049MWp,年均发电量约16297.5万kW﹒h,光伏区拟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的110kV升压站,经1台120MVA 1100/35kV主变升压至110kV后,通过1回110kV线路送出。项目总投资5738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防风、遮挡、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区施工区域的现场管理,设置临时实体施工边界,将施工区域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施工范围内,不****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占地和施工。合理规划施工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施工区域动植物的保护。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部分洒水抑尘,部分进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行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周围洒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规范车辆进出场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升压站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建设贮存设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部分送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维护产生的废太阳能电池板、废箱逆变压器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经贮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统一收集后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升压站、事故油池、危废贮存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八)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加强设备定期维修检查,防止发生变压器油泄漏等污染事故。
(九)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结束的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电站运营期满,拆除的光伏组件为一般工业固废,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项目电气设备交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建(构)筑物拆除后按相关规定运****处理场。混凝土基础拆除后,****电站站址及周围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补偿覆土、播撒草籽或植被恢复。
(十)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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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