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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基地项目防护工程(三次)》项目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进行开、评标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最终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213530.00 |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216421.00 |
竞谈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采购人:****(联系电话:187****0329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6963)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7777
重要提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