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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914618 | 建设单位法人:秦涛 |
| 孟令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刁镇化工产业园 |
| 聚苯硫醚类系列特种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 |
| 经度:117.44041 纬度: 36.90548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5 |
| 章环报告书〔202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2000 |
| 40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9146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0319X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 913********20319XB,913********20319XB,913********20319XB,913********20319XB,913********20319XB | 竣工时间:2024-08-15 |
| 2024-1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4 |
| 2025-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聚苯硫醚树脂;二期建设规模为 年产25000吨聚苯硫醚树脂,并以此向下延伸生产20000吨聚苯硫醚粒料(其中 玻纤增强粒料5000吨/年、石墨增强粒料3776吨/年、纤维级粒料8424吨/年、 薄膜级粒料2800吨/年,粒料生产消耗聚苯硫醚树脂16467.5吨,剩余8532.5吨 聚苯硫醚树脂外售),其中纤维级粒料和薄膜级粒料分别全部用于生产8000吨 聚苯硫醚纤维和2000吨聚苯硫醚薄膜。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完成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 5000 吨聚苯硫醚树脂以及二期 10000 吨聚苯硫醚粒料。 |
| 二期还未建设完成,本次验收的是一期及二期10000吨粒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硫氢化钠法工艺合成聚苯硫醚树脂,主要以 NMP 为溶剂、硫氢化钠、氢氧化钠、碳酸钠、催化剂等为原料,经过聚苯硫醚合成、聚苯硫醚树脂与盐净化、溶剂回收、催化剂回收与再生等单元。 | 实际建设情况:硫氢化钠法工艺合成聚苯硫醚树脂,主要以 NMP 为溶剂、硫氢化钠、氢氧化钠、碳酸钠、催化剂等为原料,经过聚苯硫醚合成、聚苯硫醚树脂与盐净化、溶剂回收、催化剂回收与再生等单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聚苯硫醚合成工段脱水单元废气采取一级冷凝+两级碱洗+水吸收治理; 缩合单元废气采取两级冷凝+一级碱洗+水吸收治理; 再浆单元废气采取两级冷凝+两级水吸收治理; 树脂净化单元树脂干燥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冷凝治理; 盐净化单元浓盐水汽提塔废气采取冷凝+水吸收治理; 盐干燥单元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冷凝治理; 溶剂回收单元废气采取两级冷凝+两级水吸收治理; 催化剂回收单元废气采取冷凝+两级水吸收治理; 催化剂再生单元废气采取两级冷凝+两级水吸收治理; 粒料、纤维、薄膜生产废气引至现有热氧化炉风机用于配风处理; 导热油炉燃料为液化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结合烟气再循环技术; 罐区尾气根据废气性质分类引至装置废气治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聚苯硫醚合成工序 脱水单元废气由环评设计“冷凝+两级碱洗+水洗”变更为“两级冷凝+两级碱洗+水洗+活性炭”;缩合单元废气由环评设计“两级冷凝+碱洗+水洗”变更为“两级冷凝+两级碱洗+水洗+活性炭”;(脱水缩合尾气处理合并);再浆单元废气由环评设计“两级冷凝+两级水洗”变更为“两级冷凝+两级碱洗+水洗+活性炭”,变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2)树脂与盐净化工序 树脂净化废气由环评设计“布袋除尘+冷凝”变更为“布袋除尘+树脂洗涤+冷凝+水洗”;盐净化废气由环评设计“布袋+冷凝+水洗”变更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树脂净化废气与盐净化废气合并为一套处理系统)变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3)盐处理工序 盐处理工序废气新增“激冷+碱洗+活性炭吸附”,变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4)溶剂回收工序 溶剂回收单元废气由环评设计“两级冷凝+两级水洗”,变更为“冷凝+两级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变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5)催化剂回收与再生工序 回收单元废气由环评设计“冷凝+两级水洗”变更为“冷凝+两级碱洗+水洗”;再生单元废气由环评设计“两级冷凝+两级水洗”变更为“冷凝+两级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催化剂回收与再生工序和容积回收工序尾气处理合并为一套),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6)罐区 罐区废气由环评设计“排入合成装置尾气处理”变更为单独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其中丙酮、氯仿罐区废气经“冷凝+碱洗+水洗”,其余罐区废气经“碱洗+水洗”后排放,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7****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废气由环评设计“去明化新材料热氧化炉配风”变更为新增“两级碱洗+生物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更原因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
| 增加废气处理工艺,减少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主体工程:聚苯硫醚合成工序,环评设计“脱水反应釜6台,控温缩合反应釜6台,高温过滤机6台”;聚苯硫醚树脂与盐净化工序,环评设计“采用四级水洗,连续树脂溶盐水洗釜4台,料浆连续离心过滤机1台”;环评设计“盐水采用预处理+三效蒸发器1套”;溶剂回收工序,环评设计“缩合滤液采用两级高温闪蒸釜蒸发,NMP再浆滤液采用一级闪蒸釜,常压闪蒸釜3台,真空闪蒸釜3台,洗涤滤液闪蒸釜3台”;催化剂回收与再生工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原辅材料由丙酮变为氯仿,污染物增加氯仿,变更原因,毒性、挥发性降低。(2)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一期、二期共建设4台4600kW,共18400kW导热油炉。 | 实际建设情况:(1)主体工程: 聚苯硫醚合成工序,环评设计“脱水反应釜6台,控温缩合反应釜6台,高温过滤机6台”变更为“脱水反应釜和控温缩合反应釜合并为一个釜,设置12台脱水缩合釜,高温离心机3台”“原料DCB由固体改为液体”,变更原因提高生产效率,未增加产能。 聚苯硫醚树脂与盐净化工序,环评设计“采用四级水洗,连续树脂溶盐水洗釜4台,料浆连续离心过滤机1台”变更为“采用6级洗涤一至六级洗涤釜6台,一至六级洗涤离心机6台”,变更原因提高产品质量;环评设计“盐水采用预处理+三效蒸发器1套”变更为“预处理+三效蒸发器1套+热脱附器1台+盐精制双效蒸发器1套”,变更原因提高盐水处理效率。 溶剂回收工序,环评设计“缩合滤液采用两级高温闪蒸釜蒸发,NMP再浆滤液采用一级闪蒸釜,常压闪蒸釜3台,真空闪蒸釜3台,洗涤滤液闪蒸釜3台”变更为“缩合滤液和NMP再浆滤液采用精馏塔,包括NMP精馏塔1台+(甲醇精馏塔1台)”,变更原因提高生产效率。 催化剂回收与再生工序,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原辅材料由丙酮变为氯仿,污染物增加氯仿,变更原因,毒性、挥发性降低。 (2)公用及辅助工程 本项目一期、二期共建设4台4600kW,共18400kW导热油炉,实际建设2台8170kW导热油炉,共16340kW导热油炉,建设规模未超出环评设计,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导热油炉二期提前建设) |
|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毒性、挥发性,导热油炉二期提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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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 0.088 | 23.655 | 0 | 0 | 16.588 | 0.088 | / |
| 22.922 | 2.808 | 56.376 | 0 | 0 | 25.73 | 2.808 | / |
| 1.64 | 0.23 | 15.3716 | 0 | 0 | 1.87 | 0.23 | / |
| 12.706 | 1.281 | 45.765 | 0 | 0 | 13.987 | 1.281 | / |
| 1 | 废水预处理设施 | 间接排放 | 已** | 已监测 |
| 1 | 罐区排放口 | HCl 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排放限值要求,三氯甲烷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和1,4-二氯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 已** | 已监测 | |
| 2 | 盐处理排放口 | 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污水处理排气口 | 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排放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导热油炉排放口 | 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济环字[2018]204号文件中对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 50mg/m3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5 | 树脂与盐净化尾气排放口 | 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6 | 合成尾气排放口 | 硫化氢和1,4-二氯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 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7 | 回收尾气排放口 | VOCs和三氯甲烷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排放限值要求,HCl 排放满足《无 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8 | 粒料除尘排放口 | 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9 | 粒料除VOCs排放口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2 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10 | 研发楼西排放口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11 | 研发楼东排放口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集、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1、**20m3/h的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确保各类废水要全部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明****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表3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标准、《****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 知》(章政办字(2015) 18号)要求、济政办字(2017)30号、《****政府关于**区小**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2、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收集、处理、暂存等设施及输水管道等要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集、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1、**20m3/h的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确保各类废水要全部收集预处理后进入**明****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表3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标准、《****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 知》(章政办字(2015) 18号)要求、济政办字(2017)30号、《****政府关于**区小**流域执行水污染物区域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2、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收集、处理、暂存等设施及输水管道等要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 1 | 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收集和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各危险废物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要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副产物低分子聚苯硫醚和氯化钠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前提下,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处理。 | 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收集和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各危险废物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要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副产物低分子聚苯硫醚和氯化钠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前提下,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处理。 |
| 1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备案。装置区和罐区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储罐及输料管道设置压力和流量监控设施,罐区建设围堰,罐区和装置区设置导排设施,**一处容积2000m3的事故水池,并完善各处导排连接系统,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 **3000m3的事故水池,其他一致 |
| 供电、给排水、供热、氮气依托明泉科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电、给排水、供热、氮气依托明泉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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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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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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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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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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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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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