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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1205 | |
| 名称: |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罗水许决字〔2025〕61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205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罗****服务中心(引连巡查点):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公司提出的**市引连工程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五十条、《**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利厅印发的《**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市引连工程取水项目连续三年实际取水量未达许可水量的80%,现经我局综合评估,按要求把项目年许可水量由2000万立方米核减为511万立方米。
二、****公司继续在**市**河引连陂头段左岸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51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8467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98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过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三、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10年(2025年12月16日至2035年12月15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确保**市引连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七、你单位**市引连工程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八、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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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