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电子数据介质取证系统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排名 | 响应人 | 项目负责人 | 响应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 1 | **** | 赵俞涛 | 216900.00 | 15 | 高质高效 |
三、评分结果表
| 响应单位 | 技术标 | 资信标 | 商务标 | 总得分 |
| **** | 39 | 45 | 9.47 | 93.47 |
四、成交候选人业绩
| 排名 | 响应人 | 业绩名称 |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时间、规模、技术、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的证明材料 |
| 第一候选人 | **** | ********实验室建设项 目 | **** | 签订日期2023.****.13 | 项目合同 |
| 第一候选人 | **** | ****检察院****中心设备采购 项目 | ****检察院 | 签订日期2023.11 | 项目合同 |
| 第一候选人 | **** | 2022****检察院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 ****检察院 | 签订日期2022.10 | 项目合同 |
注:由代理机构根据候选人的业绩证明自行编辑,公示的业绩应被认定有效且加分或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
五、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 序号 | 响应单位 | 被否决的原因 |
| 1 | ****公司 | ****公司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无效 |
六、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代理费暂按5000元计取,最终按实际结算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异议投诉
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采购人)提出。发包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易公告的项目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九、联系方式
1.发包人(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市上**环站南路500号
联系人:邵日强
联系电话:151****502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瓶窑镇瓶仓大道966号2号楼608室
联系人:姚诗雅
联系电话:159****8651
3.项目监督机构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市上**环站南路500号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150****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