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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路与赤山路交汇处东150米绿朗光电智慧产业园7栋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公示时间: | 2025-12-05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年产24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路与赤山路交叉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D区7#厂房; 项目性质:**; 投资总额:投资金额约15000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化粪池(TW001)处理后与浓水、经过预处理的综合废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TW002)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破络池+pH调节池+一级混凝反应池+二级混凝反应池+板框压滤+砂滤池+超滤池+RO反渗透,处理后的含镍尾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水域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颗粒物,设备自带湿法除尘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一套水域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拉丝工序产生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一套水域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颗粒物,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一套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一套水域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的噪声源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等,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560 ****637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