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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05
| 项目名称 | ****飞灰暂存间增加脱氨装置 | ||
| 建设地点 | 河****经济开发区奥冠大街以东、**路以北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02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正祥 |
| 联系人 | 冯增 | 联系电话 | 133****3525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1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焚烧炉设置SNCR炉内脱硝装置,通过在第一烟道喷射氨水进行化学反应去除氮氧化物,将NOx还原成N2,脱硝的化学反应式如下: 4NH3 4NO O2 → 4N2 6H2O 4NH3 2NO2 O2 → 3N2 6H2O 飞灰是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进行处理得到的,产生飞灰的设施主要为脱酸反应塔、袋式除尘器和余热锅炉,由于氨水的使用,导致飞灰中混有氨气,因此飞灰稳定化后送往飞灰库暂存中会产生氨气。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6.2.3规定: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本项目飞灰暂存过程由于氨气逸散,所以存在刺激性气味气体,因此,本项目拟在飞灰暂存仓库内设置抽风装置,并建设一套脱氨塔(水洗喷淋)系统,抽风至脱氨塔(水洗喷淋)系统,去除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暂存仓内除抽吸的气体经处理排放外,其他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类比其他飞灰暂存库监测数据,飞灰暂存库氨气产生源强为0.032mg/m3。根据空气量设计抽气量,项目设置风机风量为40000m3/h,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脱氨塔(水洗喷淋)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收集效率按95%计(即95%的逸散氨气被收集),脱氨塔处理效率按96%计(即收集的氨气中96%被去除,剩余4%排放),则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浓度0.0012mg/m3,排放速率0.00005kg/h,排放量0.0004t/a。废气中氨的排放速率远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排放速率限值。 无组织排放情况:未被收集的氨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其排放速率为0.000064kg/h,年排放量为0.00056t/a。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飞灰暂存间内产生的氨气采取脱氨塔(水洗喷淋)系统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脱氨塔(水洗喷淋)系统产生废水采取收集****处理站处理措施后通过厂区管网排放至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 | ||
| 承诺:**** 张正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正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