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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你公司融城投建设〔2025〕196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宏路街道溪下村、面积为6429平方米的建设用****公司,作为清源里公园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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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