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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县双溪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招标项目编号:****的原招标公告相应的条款现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原招标公告如下:
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下述五项中的其中一项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④全民所有制企业;
现更改为:
供应商应具备下述五项中的其中一项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④全民所有制企业;⑤县属国有企业。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采 购 人:****
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