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市实际,拟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主体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圈运营机构、商文旅综合体运营机构、品牌企业、电商平台、智能终端企业等具备消费场景升级能力或创新消费场景落地能力的各类主体。
(二)征集方向
1.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2.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心、****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3.支持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项目支持要求
1.项目须是**市行政辖区内的在建(或待建)项目,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运营使用的项目,以及2027年6月后投入运营使用的项目。项目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
2.实体建设类项目须按规定完成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在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的投资额须为2025年10月后发生的投入。项目未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扶持;
3.补助资金不用于**或扩建基础设施、**商业综合体、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不用于一般性装修;不用于支持除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方向之外的展会类活动,须专项用于业态创新、模式升级、场景打造等;
4.申报的单个项目可以符合1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应明确申请的主要项目支持类型,申报项目不允许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建设地或机构注册地所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公告附件填报相关表格。项目申报表需突出项目特色与亮点,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投资主体、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成后运营计划等
(二)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部门要认真梳理报送项目内容,及时将项****商务局。
市商务局以及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0791-****3489
****商务局:0791-****2827
****商务局:0791-****4128
****商务局:0791-****2149
****商务局:0791-****8398
****商务局:0791-****4641
****商务局:0791-****3625
****商务局:0791-****4970
****商务局:0791-****7060
****商务局:0791-****9995
****促进局:0791-****1770
****促进局:0791-****8982
**管理局经发办:0791-****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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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