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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21947H | 建设单位法人:彭建宗 |
| 彭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创业大道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50-C2750-兽用药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2.570000 纬度: 28.271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5 |
| 长环评(**)〔202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2194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4MA4R4WFC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0MA4Q8JNA1Q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上公开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成后企业年产消毒剂(溶液剂)583.5ta、消毒剂(散剂)230.795ta、中西药制剂 701.252ta、水针10.37t/a、耳标 17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消毒剂(溶液剂)583.5ta、消毒剂(散剂)230.795ta、中西药制剂 701.252ta、水针10.37t/a、耳标 17ta。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改扩建项目调整现有生产线产品种类,取消粉针产品,增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3条、压片生产线1条:取消包装瓶生产、保留耳标生产。该项目采购抗生素、维生素消毒剂等各种医药原辅料,分别经过混合、旋转灌装1分装、灭菌、灯检、贴签包装/外包、成品检测、二维码采集、入库等部分或全部工艺制得消毒剂、中西药制剂、水针等兽用药品;使用高、低密度聚乙烯、色粉等原料经称重、混合、注塑、激光刻标、包装、检验、入库等工序生产耳标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该改扩建项目调整现有生产线产品种类,取消粉针产品,增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3条、压片生产线1条:取消包装瓶生产、保留耳标生产。该项目采购抗生素、维生素消毒剂等各种医药原辅料,分别经过混合、旋转灌装1分装、灭菌、灯检、贴签包装/外包、成品检测、二维码采集、入库等部分或全部工艺制得消毒剂、中西药制剂、水针等兽用药品;使用高、低密度聚乙烯、色粉等原料经称重、混合、注塑、激光刻标、包装、检验、入库等工序生产耳标产品。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成后企业年产消毒剂(溶液剂)583.5ta、消毒剂(散剂)230.795ta、中西药制剂 701.252ta、水针10.37t/a、耳标 17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消毒剂(溶液剂)583.5ta、消毒剂(散剂)230.795ta、中西药制剂 701.252ta、水针10.37t/a、耳标 17ta。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处理后于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经城市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各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剂、散剂生产线混合间及分装问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体消毒剂生产线混合间、压片生产线压片间粉尘自然沉降后通过吸尘器收集;项目粉剂,散剂、固体消毒剂、液体消毒剂、压片等生产车问均按照GPM要求设计,厂房车间门窗及顶棚密封,车间内设置排风系统,并设置了过滤网过滤,废气最终通过排风系统排入大气中;注塑车间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未沾染药物的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或原料厂家回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接触药物的废包装袋、不合格药品、收集的粉尘、实验质检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改扩建项目调整现有生产线产品种类,取消粉针产品,增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3条、压片生产线1条:取消包装瓶生产、保留耳标生产。该项目采购抗生素、维生素消毒剂等各种医药原辅料,分别经过混合、旋转灌装1分装、灭菌、灯检、贴签包装/外包、成品检测、二维码采集、入库等部分或全部工艺制得消毒剂、中西药制剂、水针等兽用药品;使用高、低密度聚乙烯、色粉等原料经称重、混合、注塑、激光刻标、包装、检验、入库等工序生产耳标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该改扩建项目调整现有生产线产品种类,取消粉针产品,增加预混合饲料生产线3条、压片生产线1条:取消包装瓶生产、保留耳标生产。该项目采购抗生素、维生素消毒剂等各种医药原辅料,分别经过混合、旋转灌装1分装、灭菌、灯检、贴签包装/外包、成品检测、二维码采集、入库等部分或全部工艺制得消毒剂、中西药制剂、水针等兽用药品;使用高、低密度聚乙烯、色粉等原料经称重、混合、注塑、激光刻标、包装、检验、入库等工序生产耳标产品。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处理后于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2)经城市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于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各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剂、散剂生产线混合间及分装问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体消毒剂生产线混合间、压片生产线压片间粉尘自然沉降后通过吸尘器收集;项目粉剂,散剂、固体消毒剂、液体消毒剂、压片等生产车问均按照GPM要求设计,厂房车间门窗及顶棚密封,车间内设置排风系统,并设置了过滤网过滤,废气最终通过排风系统排入大气中;注塑车间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未沾染药物的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或原料厂家回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接触药物的废包装袋、不合格药品、收集的粉尘、实验质检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该项目改扩建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033t/a,氨氮<0.0002ta,VOCs<0.78ta;改扩建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067ta,氨氮<0.0004ta,VOCs<0.76ta.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环保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环评文件、应急预案等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落实项目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购买相应的总量、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该项目改扩建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033t/a,氨氮<0.0002ta,VOCs<0.78ta;改扩建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067ta,氨氮<0.0004ta,VOCs<0.76ta.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环保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环评文件、应急预案等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落实项目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购买相应的总量、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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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7 | 0 | 0 | 0 | 0 | 0.007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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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 | 生产废水监测数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
| 2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生活污水监测数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 1 | 集气装置收集+脉冲除尘器 |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6-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6-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恶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 集气装置收集+脉冲除尘器 | 监测数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6-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HCl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6-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恶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
| 1 | 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限值要求。 | 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 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未沾染药物的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或原料厂家回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接触药物的废包装袋、不合格药品、收集的粉尘、实验质检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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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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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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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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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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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该项目改扩建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033ta,氨氮<0.0002ta,VOCs<0.78ta;改扩建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067ta,氨氮<0.0004ta,VOCs<0.76t/a. 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环保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环评文件、应急预案等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落实项目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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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