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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325879 | 建设单位法人:尹卫兵 |
| 陈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乡 |
| ******集团鄂钢钢铁件杂码头1号泊位增加散货功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港三江港区,长江沙洲水道上游河岸右岸 |
| 经度:114.82403 纬度: 30.509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0 |
| **环审〔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325879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 |
| 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3258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公司 |
| ****0107MABX36HG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3MA4KXRHX4K | 竣工时间:2025-08-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211-1-1.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后可实现65万吨/年的件杂货、近期15万吨/年干散货的转运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65万吨/年的件杂货、近期15万吨/年干散货的转运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件杂出口: (维持原设计)件杂堆场(堆场流程)/客户→牵引车、平板车/载重汽车→门座起重机(吊钩)→货船 (2)散货进口: 货船→门座起重机(抓斗)→自卸汽车→客户 (3)散货出口: 近期: 客户→自卸汽车→装船溜板→货船 | 实际建设情况:(1)件杂出口: (维持原设计)件杂堆场(堆场流程)/客户→牵引车、平板车/载重汽车→门座起重机(吊钩)→货船 (2)散货进口: 货船→门座起重机(抓斗)→自卸汽车→客户 (3)散货出口: 近期: 客户→自卸汽车→装船溜板→货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管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码头泊位散货卸船和近期装船采用湿式除尘措施,码头卸船使用环保型料斗,下料口安装喷雾除尘设施,加装卸料档帘;装船溜板设置三面封闭防尘罩,溜板采取溜筒下船并在下料口、溜板顶部及溜筒下方设置喷嘴实施喷雾除尘。散货远期装船采用装船机,内设布袋除尘系统除尘,设置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码头扬尘。散货采取直取措施,不落地、不堆存。码头作业面应配置雾炮喷雾机进行喷雾除尘,港区应加强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管理,实行车辆密闭运输、限速限载、定时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用车情况及时开展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并做好加盖密闭(不得沿路抛撒),配合落实**市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必要时采取减产、停产、物料错峰运输、停运等应急减排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码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钢铁件杂码头续建工程平台下方废水收集池,经提升泵提升至后方堆场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关标准,回用于堆场抑尘、厂区绿化,不外排。严禁到港船舶污水在本码头区域排放,船舱油污水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由码头配备污水接收设施(油污水储存罐)收集;船舶生活污水由自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由码头配备污水接收设施(生活污水储存罐)收集,一并交由******公司接收、转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噪等措施;作业区运输车辆应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后方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转运、处理。项目应对危废暂存间采取“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牌。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力度,夜间应减少或避免高强度光源长时间照射。禁止向水域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废物。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控制船舶航行速度,严格控制本码头区域各污染物排放。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加强溢油事故防范,提高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依托已有风险应急设备并新增油拖网、溢油分散剂等应急设备,及时处理和降低事故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 项目施工期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码头泊位散货卸船和近期装船采用湿式除尘措施,码头卸船使用环保型料斗,下料口安装喷雾除尘设施,加装卸料档帘;装船溜板设置三面封闭防尘罩,溜板采取溜筒下船并在下料口、溜板顶部及溜筒下方设置喷嘴实施喷雾除尘。码头作业面已配备了雾炮喷雾机进行喷雾除尘,港区车辆采取了密闭运输、限速限载、定时洒水等措施,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输车辆均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项目所在区域扩散条件良好,汽车尾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码头进出口设置了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码头实际汽车运输均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并做好加盖密闭(无沿路抛撒现象发生)。 (二)已落实。 码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钢铁件杂码头续建工程平台下方废水收集池,经提升泵提升至后方堆场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关标准,回用于堆场抑尘、厂区绿化,不外排。严禁到港船舶污水在本码头区域排放,船舱油污水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由码头配备污水接收设施(油污水储存罐)收集;船舶生活污水由自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由码头配备污水接收设施(生活污水储存罐)收集,一并交由******公司接收、转运处理。 (三)已落实。 项目选购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噪等措施,由验收监测报告可知,码头作业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已落实。 运营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后方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转运、处理。 (五)已落实。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力度,夜间减少或避免高强度光源长时间照射。禁止向水域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废物。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控制船舶航行速度,严格控制本码头区域各污染物排放 (六)已落实。 本项目已新增托油网、溢油分散剂等应急物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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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收集池 | / | 设置一座容积为45m3的废水收集池 | 无 |
| 1 | 喷雾除尘、三面封闭防尘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喷雾除尘、三面封闭防尘罩 | 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禁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禁鸣 | 对西、南、北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后方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转运、处理。项目应对危废暂存间采取“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牌。 | 运营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后方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转运、处理。 |
| 1 |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力度,夜间应减少或避免高强度光源长时间照射。禁止向水域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废物。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控制船舶航行速度,严格控制本码头区域各污染物排放。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力度,夜间减少或避免高强度光源长时间照射。禁止向水域内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等废物。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控制船舶航行速度,严格控制本码头区域各污染物排放 |
| 1 |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加强溢油事故防范,提高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依托已有风险应急设备并新增油拖网、溢油分散剂等应急设备,及时处理和降低事故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 | 本项目已新增托油网、溢油分散剂等应急物资。 |
| 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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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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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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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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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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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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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