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一滨水城1号楼、2号楼、4号楼、11号楼、8号楼西梯、18幢西梯、28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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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一滨**1号楼、2号楼、4号楼、11号楼、8号楼西梯、18幢西梯、28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元一滨**1号楼、2号楼、4号楼、11号楼、8号楼西梯、18幢西梯、28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提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2.2.2(2)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电梯更新)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此项评分设置对于代理商具有业绩限制性,电梯更新业务市场部分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不具备单一品牌的更多业绩。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更新)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答复:不同意修改,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涉及居民日常出行安全及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业绩要求的本质是“验证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实操经验与履约能力”,而非限制代理商参与。要求“所投品牌(电梯更新)业绩”,是为确保投标人(无论制造商还是代理商)熟悉本次投标品牌的技术参数、安装流程、售后标准,避免因“代理品牌与业绩品牌不一致”导致的技术适配风险、安装质量隐患——该要求完全基于项目安全与交付质量的合理需求,未超出项目必要门槛,不具有限制性。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33号元一滨**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义云

电话:177****66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化南路27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2711

****管理部门:**市****管理局

地址:**省**市**新区**路2588号

电话:0551-****3530、****3680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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