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
地面光伏项目法人优选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地面光伏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省“十四五”光伏、风**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风电**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2〕18号)、《****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等有关规定,**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地面光伏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兹邀请符合本次优选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优选工作,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公司****集团授权的一个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申报。对不同投资主体****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4.鼓励申报企业由项****公司或在项目所在****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6.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落实用地、环保、水保、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规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期投产发电。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符合申报企业资格的前提下,如贵公司有意愿参与**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地面光伏项目法人优选,请于2025年12月11日18:00前到**省**市**区东坝街道文化路46号****509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报名并领取《**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地面光伏项目法人优选实施方案》。
(一)特别说明
1.本次优选法人项目为**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地面光伏项目。
2.申报材料需回应评分细则每一细项内容,并提供详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不全或评分人员不认可的将扣分或不得分。
3.**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水风光互补开发地面光伏项目技术方案必须满足****委员会、****能源局相关要求,技术方案等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编制。请申报企业现场考察并自行承担风险。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其他相关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申报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2月24日18:00,逾期送达的申报文件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邱艾丽
联系电话:083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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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