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尊敬的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障局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企业职工,我市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由企业职工本人申请,直****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人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规定予以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非企业职工和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至单位账户。

江****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