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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物****公司:
你公司报来《**市金物****公司关于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金物司报〔20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市金物****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金物****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国资委履****公司章程指引 |
**市金物****公司章程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名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 为规范**市金物****公司****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
| 第二条 ****公司,****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公司,****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
| 第三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第三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公司承担责任,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
| 第四条 公司****人民政府****委员会****国资委)的监管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接受相关国资监管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从事经营****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
第四条 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出****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国资委、****管理局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国资监管政策文件。公司从事经营****公司有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
|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 第六条 公司投资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 |
第六条 公司投资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 |
| 第七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
第七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
| 第八条 本章程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公司、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第八条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支部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 第二章 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 |
第二章 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
| 第九条 公司名称: |
第九条 公司名称:**市金物****公司 |
| 第十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
第十条 公司住所:**市**区**大道21号******中心12层,邮政编码:530200。 |
|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应当于年月日前缴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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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的****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章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
第三章 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宗旨内容】 |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最后应当注明“****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的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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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内容】 |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
| 第四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第四章 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
|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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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单独出资。****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有关****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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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国资委****公司行使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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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国资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国资委****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查阅、复制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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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国资委可根据董事会的报告、应董事会的要求或主动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决定公司的有关事项。 |
第十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 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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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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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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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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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受让人依《公司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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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股东不能抵押、****公司的出资(股权),所有股东协商一致的除外。 |
| 无股东会内容 |
第六章 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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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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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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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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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投资、筹资等所有股东会决议,须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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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涉及股东会审议事项所需文件、信息和资料,应当与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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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召开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当遇到紧急事项且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也可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案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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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的授权、授权的撤回和修改及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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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
第七章 公司支委 |
|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公司名称】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市金物****公司支部委员会。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第三十八条 公司支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
第三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支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
| 【第二十二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经理层,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公司****委员会。 |
| 第六章 董事会 |
第八章 董事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由股东会委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视需要设副董事长 1 至2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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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经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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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四条 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三十条 ****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国资委的授权事项行使职权。****公司****国资委另行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 |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与经营方针的匹配、风险投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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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权限 |
|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需在以下情况发生之日起的5个****国资委就有关事项提交书面报告: |
(接四十六条) |
|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结合实际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具体权责、行权方式、议事程序、决策机制、支撑保障等内容,****国资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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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董****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并可根据实****委员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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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经理等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长、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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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委员会****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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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
第九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及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
第四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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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不得从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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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外部董事还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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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外部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进行表决。确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外部董事代为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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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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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出资人以书面形式委派董事,有权对董事进行考评并解除其委派董事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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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应当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外,还应当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正当诉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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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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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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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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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国资委指定相关董事履行其各项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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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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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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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当确保满足董事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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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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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之前,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事由、议题以及所议事项的详细资料(包括背景资料****公司所议事项的信息和数据)通知全体董事以及其他与会及列席人员。对于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述通知时限可以适当缩短,但必须保证在开会之前董事能够收到足以使其作出充分判断的所议事项的详细资料,一般不迟于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前的2个工作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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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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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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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两名以上外部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有重大分歧的,该事项一般应当暂缓上会;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该事项暂缓上会的,董事会应当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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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形式及议程应保证给予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和真实表达意思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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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等相关主体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计入董事会研究决策该议题所需出席的董事人数。董事会就该议题作出决议,按照普通决议、特别决议不同类别,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不含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国资委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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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代为表决的意见、授权的期限等。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五分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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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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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作重大修改的议案,应当在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国资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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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将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议题、董事发言要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等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等应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名。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应当纳入董事会会议档案进行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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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国资委****公司董****委员会的会议。公司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可列席董****委员会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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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接受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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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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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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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一般应当为专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重要决策会****委员会会议。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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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公司治理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事务、筹备董****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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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经理层 |
第十章 经理层 |
| 第六十三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一般为【 】人,设经理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法律顾问1名。****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
第五十七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
| 第六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五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负责,向董事报告工作。 |
| 第六十五条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
第五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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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 |
| 第六十六条 经理层应当制订经理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经理应当通过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 |
第六十一条 经理层应当制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职权。 |
| 第六十七条 ****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公司经营计划。 |
第六十二条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公司、董事决定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公司经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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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和责任承担 |
| 第六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责可作为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具备条件的可进入企业党委领导班子。财务负责人应参加(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会议或企业其他重要决策会议,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执行联签、报告等制度。 |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责。 |
| 第六十九条 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列席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的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经理办公会会议(或经营班子会议)以及其他重大专题会议,并就涉及法律合规问题的审议事项提出法律合规意见。企业决策重大法律合规相关事项,由经理和总法律顾问联审联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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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第十一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 第八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保证****公司治理的权利。 |
第六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保证****公司治理的权利。 |
| 第八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
第六十七条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
|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未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 |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优化、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 |
|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
|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并向股东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财务指标。 |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并向股东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财务指标。 |
| 第八十九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第七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 第九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120日内,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120日内,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审计,****公司审议通过。公司应****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 第九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执行。 |
| 第九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党委书记、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管理和指导,****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党支部书记、董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负责,接受董事的管理和指导,****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九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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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社会责任和突发事件处理 |
第十三章 社会责任和突发事件处理 |
| 第九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致力于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活动,持续关注企业自身社会责任建设,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
第七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致力于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活动,持续关注企业自身社会责任建设,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
| 第九十五条 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作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第七十五条 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作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 第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按权限报批。 |
第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公司董事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按权限报批。 |
| 第九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第七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公司因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二项四项、五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批准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第七十八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公司因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二项、四项、五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批准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 第十四章 附 则 |
第十五章 附 则 |
|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本章程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任职企业不担****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财务负责人除外)。 |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
| 第一百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