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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区属国有企业自主采购项目招标投标问题专业机构抽查项目。
****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9000元,为4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该公司于12月5日向我局发来《放弃中标资格声明》,认为无法按照要求完成该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我局选择报价次低的****为该项目中选供应商。
二、询价结果
中选供应商名称:****。
中选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
三、公示期限
自本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市**区**门街19号。
联系方式:028-****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