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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公司:
你公司《关于凉山州**市白岩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华能新股**〔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变更事项
为优化项目风机选址及机组选型,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利用率,同意凉山州**市白岩风电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由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1-00018号)所载区域变更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3-00036号)所载区域。社稳评****县委政法委《关于对〈**省****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2021〕-45****市委政法委《关于〈凉山州**市白岩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2025〕-88)。
二、其他设计变化内容
项目由安装24台0.4万千瓦风电机组变更为安装16台0.6万千瓦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维持9.6万千瓦不变,项目总投资由63429万元变更为5965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除上述核准变更、其他设计变化内容外,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关于凉山州**市白岩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2〕104号)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核准变更批复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核准变更批复自动失效。
****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工程安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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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