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在青田创作拍摄、原始素材及相关权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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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在**创作拍摄、原始素材及相关权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在**创作拍摄、原始素材及相关权利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在**县域内拍摄正面素材不少于40%;提供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正片、素材、花絮等原始资料;****宣传部享有该纪录片署名权、荣誉共享权、使用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系获省文艺发展基金扶持中唯一与**深度绑定的专属项目,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和来源唯一性,无同类可替代项目。

(1)2025年11月25日,******管理中心公布了2025年度**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省委宣传部、****财政厅共同设立),2025年扶持文艺项目162个,其中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是唯一以**为主要叙事载体、聚焦**发展的入选项目。自2020年以来,**未曾有项目入选资助,此次入选是**在省级文艺扶持领域的突破性成果,该项目的稀缺性在全省范围内无可替代。
(2)获得**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说明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导向正确、题材重大、特色鲜明,获得了官方的重点认可,是具有争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省级及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优质项目。该片将以**作为主要拍摄地,围绕**滩坑区域的移民文化、生态**、产业升级等独家题材展开创作,在**县域内拍摄正面素材(包括但不限于自然风光、城市面貌、街景人文、产业业态、典型人物案例等类型)不少于40%,是讲好**故事和展现**形象的关键载体,该项目承载着**本土文化传播的专属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宣传专属性。
2.********宣传部确定的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方,****宣传部的联合体,项目制作方在本采****市委宣传部确定,是唯一适配的实施主体,其他单位无法承接。
(1)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项目是在滩坑主题纪录片《共富峡湾——****电站工程纪实》的基础上升级而成。原项目**模式为,****宣传部委托****进行项目前期调研、采访及脚本创作工作,并已于2024年10月31日签订《采购合同》。随着**的深入,****集团、****宣传部、****集团、****四方共同认定,该项目可联手共制,共同增大投入,聚合四方力量,促使该项目在内容制作上更精良、更具社会影响力,推动**滩坑地区经济及文旅大发展。
(2)同时,该****总局宣传司的高度重视与专项扶持,筑牢了内容质量的权威根基。依托央视、**卫视等主流强势播出平台,搭配专业完备的后期宣发阵容,能精准将**形象推向**乃至国际,既彰显了政策支持的导向性,又具备**整合的硬实力,为项目高质量落地、**特色内容广泛传播提供了坚实保障。由于项目**方由市级部门专项确定,其他单位未参与任何前期筹备工作,无法衔接**的专属需求,不存在其他可采购渠道。
3.****为电视纪录片《走出滩坑》的唯一承制方,是项目核心信息的精准掌握者与全程执行者,其主体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
(1)****作为项目承制单位,全面统筹项目创作全流程,不仅承担策划、撰稿、演职人员统筹、拍摄场地搭建、设备道具采购、素材版权整合等前期基础工作,更负责监制、分集执导、摄像录制、后期制作等核心创作环节,同时兼顾宣传所需切片短视频、海报等物料的制作任务,实现从创意落地到传播赋能的全链条把控。
(2)尤为关键的是,本项目中针对**的独特创意理念、专属策划脚本、已拍摄的**原始素材(含自然风光、人文场景、典型人物影像等)以及成型的**相关作品雏形,构成了具有严格独占性的核心资产。这些资产是基于**本土文化、地域特色专属创作的成果,包含大量不可复刻的一手资料和定制化创意,其他单位既无法获取这些核心**,也无法精准理解**元素在项目中的核心定位,****公司作为承制方的核心价值与不可替代性。
(3)针对《走出滩坑》这一聚焦**的重点项目,****公司能同时满足省级奖项冲刺、本土特色呈现、**乃至全球传播的多重需求,其他地区、其他机构均无能力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不存在可替代的采购渠道。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长江路179号D座5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叶梅

联系电话:0578-****133

传 真:

地 址:**省**县鹤**路33****办公室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642

传 真:/

地 址:**省**市**县**街道**东路1号12楼1207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270.4 KB)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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