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动物****基地建设项目研发试验车间-P2 实验室建设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水生动物****基地建设项目研发试验车间-P2 实验室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现就潜在投标人提问信息答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1类似业绩中要求:单项合同金额 100 ****实验室安装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和竣工 验收或完工证明文件,且业绩须录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竣工验收)网页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作为联合体整体履约能力的组成部分,其限制性条款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关于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规定。 建议调整为单项合同金额 100 ****实验室安装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政府****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中****协会网站和其他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文件)。
答复: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根据项目需求,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1类似业绩中要求”更正为:单项合同金额 100 ****实验室安装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文件)。
疑问2:招标文件P60页的不平衡报价扣分中提到需要与控制价进行对比,但是招标资料中无招标控制价文件,请补充上传。
答复:本项目原已在系统中上传了招标控制价文件,为方便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现于此次澄清公告的附件中发布招标控制价明细。
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23时59分59秒,截止时间之后的提问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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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