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为我院提供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服务的供应商3家(麻醉、精神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除外)。
2.配送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参与人资格及特殊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四)参加报名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平台集中采购严重违纪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供应商(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五)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除外。
(六)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七)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准确度的保证,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医院提出的近效期、破损、滞销等问题药品的清退应于接到通知后14天内完成实物清退,30天内完成账目冲销)。
4.原则上不能配送效期≤6个月药品(抢救药品效期≤12月);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配送效期≤6个月药品,需按医院管理要求完成备案后方可配送,如在效期内不能使用完毕应全部给予退货;集采药品落地后,同意一个月内清退库存,如同一厂家不能调价的允许退货。
5.有完善的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
6.****卫生院发展需要,临床所需西药、中成药和大输液等应纳入招标药品管理。
7.其他要求:
(1****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库存”管理,接受医院的药品库房管理模式。
(2)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信息支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3)如遇中选集采品种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标管理子系统有指定的配送商,则按照厂家意愿选择其指定供应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4****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院建设。
8.供应商退出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启动退出机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资质证照被主管(执法)部门暂扣或吊销的,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2)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规违纪违法,被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同属部门禁止其参加**区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供应商),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
(3)对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合同时限和品规数配送药品的企业,年度供应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合计扣分≥50分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公司所有**。
(4)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诱导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经查实,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终止**。
(5)存在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缺货或供货不及时,影响正常诊疗,或故意缩小可供药品范围推荐价高药品入院的情形,经查实,立即停止与该企业**。
(6****医院药品供应信息谋取利益,****医院许可,****医院或患者信息,经查实,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终止**。
(7)对特殊配送要求药品未按要求配送且隐瞒不报,经查实,除按相关规定处理,连续2次,则终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5日- 12月1 1 日。
(二)报名材料要求: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其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标目录中的配送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lzwsy ****@126.com ,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报名-公司名称”。
(四) 遴选文件获取 :对于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我院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 遴选 文件 (药品清单报价表及遴选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
(五) 遴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遴选结果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不代表未来所有采购。
****卫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和解释,****卫生院官方指定渠道发布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770
地址:******县**镇建中东路28号****采购办。
六、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室投诉联系电话0772—****720
地址:******县**镇建中东路28号********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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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