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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4 17:36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9号)、第187次规划国土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下列单位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土地 使用权人 | 坐落 | 拟出让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补缴出让金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县**街道石家山新村129号 | 1090.7 | 仓储用地 | 划拨转出让 | 34.314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日(自2025年12月4日起至自2025年12月14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联系方式:0575-****0031),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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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