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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灵农光互补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峰灵农光互补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补遗如下:
一、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要求3.1、第5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第6条其他要求6.1.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6.2.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涉及的装机容量均按以下标准同步修改:
单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5MWp(直流侧)或装机容量不低于25MW(交流侧)的电力工程。
修改为:
单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p(直流侧)或装机容量不低于15MW(交流侧)的电力工程。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按以下标准修改: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单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5MWp(直流侧)或装机容量不低于25MW(交流侧)的电力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单个集中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p(直流侧)或装机容量不低于15MW(交流侧)的电力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标书代写
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11时00分(**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 12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