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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处理转运一般固体废物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横栏镇**南路39号首层,邮编:528478
联系电话:0760-****2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处理转运一般固体废物2000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横栏镇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横栏镇中横大道28号星棚之一(东经113度14分2.260秒,北纬22度31分56.865秒),用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年处理转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