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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县澄饶联围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水闸部分)用海预审已获批准,现公告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面积(公顷) | 批复时间 |
| 1 | **县澄饶联围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水闸部分) | **县澄饶联围工程管养所 | 拟用海总面积为1.2536公顷,其中主体工程用海面积0.4743公顷,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工程用海面积0.7793公顷,用海期限为2年。 | 2025年11月21日(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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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