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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经各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程序,研究确定了拟补助项目。现将2025年度**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409室
联系电话:0351-****090
通讯地址:**市**区长风街108号 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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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