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精装修及室外景观等配套设施工程第5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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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服务中心项目精装修及室外景观等配套设施工程第5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5-12-06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12.2.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无预付款担保”。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1)条”修改为“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由承包人在付款月25日前申报本次完成工程进度产值,进度款按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结果(只计合同内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并且所送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结算审计通过后,14天内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8.5%;剩余1.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完成1年后,若审计仍需滞后办理,甲方可视情况支付至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经审核的结算金额的 85%。”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2)条与“14.1竣工结算申请第(4)条”修改为:“若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审定金额的差距大于5%小于或等于10%时,承包人以审差部分的金额为基数向发包人承担15%违约金。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审定金额的差距超过10%时,承包人以审差部分金额的3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条款的“15.3.2质量保证金得扣留”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并从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中标人合同签订内容:(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竣工决算审定得工程结算款总额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8定标要素”第一条企业业绩修改为“候选人近5 年以来(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从业绩数量、规模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若申请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备案)文件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择优提供不多于3 项业绩,如提供超过 3项业绩,按定标补充资料中的排列顺序取前 3 项进行比较)”标书代写

6、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的,且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584.67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叁万贰仟伍佰捌拾肆元陆角柒分)。投标人请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环节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8、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交易中心(**市**大道2号)七楼705室组织网上开标。标书代写

9、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此次答疑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左嘉

联系电话:0717-****713

联系地址:**市**区**二路18号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颖异

联系电话:186****5888

联系地址:**市**区**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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