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校服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
3.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0日
5.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12月5日
6.****2025年度校服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人民币):450元/3套/人(夏装100元/套、春秋装130元/套、冬装220元/套)
7.工期:中标后30日内交付冬季校服,60日内交付夏季和春秋季校服
8.评标小组成员:刘志保 胡宗浩 杨健 林大栋 王莉花
9.招标(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无城镇巢无路93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180****5912
1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团结东路**小区
联系方式:刘工 182****7982
11.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