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 招标/采购内容 | - | 成交金额 | 暂未确定 |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李萍 0857-****139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 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刘超超 159****3533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
| 中标单位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天麻深加工生产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24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天麻深加工生产项目设备采购(申请编号****),因对质疑事项答复内容不满意于2025 年11月13****机关提出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另案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责****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23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