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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34973D | 建设单位法人:吴凯宏 |
| 夏飞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街道田螺峙商务大楼 |
| 浙交地块周边河道开挖及绿化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2.14699,122.13595,122.34155 纬度: 29.59379,29.59431,29.608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8 |
| 舟环建审〔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44 |
| 1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3497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2DNDXU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1MAD32MEJ9W | 竣工时间:2024-11-19 |
| 2024-1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3 |
| 2025-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thread-****179-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项目选址位于**浙交地块(富丽岛路以东、**大道以北)西侧及南侧,长约355m,总用地面积6863.03平方米,其中河道面积2600.33平方米,景观绿地面积4262.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河道开挖和绿化工程,总投资98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浙交地块南侧,总用地面积为6863.03平方米,其中新开挖河道面积为2600.33平方米;同时对河道周边进行绿化景观种植,景观绿地面积为4262.7平方米(河道北侧绿化面积为 2568.2平方米,河道南侧绿化面积为1694.5平方米),总投资644万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河道开挖工程,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河道开挖工程,无生产工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可控。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临时围护隔声设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组织施工时间,同时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夜间不得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禁在施工场地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施工期冲洗废水、导水沟废水、河道开挖地下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排放到沿线水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砂石料堆场周围须设置集水沟和沉砂池,施工中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须集中收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处置。 (三)加强生态防护措施,建立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有机结合,重点防治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四)加强运营期河道水环境保护和改善。运营期禁止在该河段设置雨污水排放口等陆源污染输入的行为,同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改善河道水质。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治理: 扬尘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周边设置了围挡,使施工区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外****绿化处理。 ②施工现场做好了主要区域和项目进出口的硬化及绿化工作; ③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开挖过程中的弃土和垃圾及时回填或外运; ④极端天气情况下,施工单位不进行施工工作; ⑤施工单位加强了管理,对运输车辆限重、限速,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车辆进出施工区前必须清理轮胎和车身泥土; ⑥施工单位安排了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干燥大风季节施工时,敏感路段增加清扫次数和洒水次数; ⑦施工单位建立了文明施工方案,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 机械尾气 ①施工单位加强了管理,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不使用劣质燃料; ②施工单位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了非道路施工机械管理。 废水 1、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设置了沉淀池,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上清液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单位在临时堆场的边沿设了导水沟,堆场上增设了覆盖物,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加强了管理,施工期物料流失未进入河道。导水沟收集的施工物料堆放流失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 施工单位设置了施工围堰,地下渗水坑槽内自然沉淀,并经水泵抽取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民卫生设施或公厕。 4、建设单位未在本段河流设置雨污排放口; 5、建设单位加强了巡检和垃圾打捞工作。 固废 ①施工单位将弃方运至六横小郭巨围填海工程回填利用 ②泥渣经干化后用于路基填筑。 ③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可回收物料应回收;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处置 噪声 ①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方位。 ②建设单位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未进行施工。 ③施工方建设期选用了低噪声的设施设备及工艺。 ④在施工前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⑤施工均在白天,夜间未进行施工。 ⑥已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设立通报牌及时通报施工进度。 ⑦工程招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 生态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了挡墙PVC 排水管; ②进行绿化覆土,挡墙后绿化面积。 ③及时对河岸绿化进行绿化,设计河岸绿化包括河道左岸绿化和右岸绿化两部分,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适宜绿化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 ④在河道两侧各修建一条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端处布设临时沉砂池,雨水经排水沟汇集、沉砂池沉淀后,最终汇入项目区南侧市政雨水管网中。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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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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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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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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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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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