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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镇代屋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镇代屋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6日-2026年1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杨总189****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