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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委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市****学校有限公司将办学地址由****管所变更为**市泉塘镇繁育村铃子桥4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如有异议,****教育局民办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必须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受理匿名和假冒信息(电话、姓名等)举报。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教育局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
受理单位:****教育局民教(学特)股:0731-****2089
****纪委:0731-****1739
****教育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