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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685561 | 建设单位法人:吕云 |
| 武海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工业园区明惠道20号 |
| ****汽车零配件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工业园区明惠道20号 |
| 经度:117.41331 纬度: 38.9528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7 |
| **审批二科〔2025〕0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0685561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 8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6855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玺丽****公司 |
| ****0223MA****941K | 验收监测单位:蓝茵检测****公司 |
| ****0225MA06KHX40D | 竣工时间:2025-08-10 |
| 2025-08-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1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4200 |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门板饰件50万件、汽车中控饰件30万件、汽车仪表3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门板饰件40万件、汽车中控饰件24万件、汽车仪表24万件。 |
| ****汽车零配件扩建项目分阶段验收,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其他由剩余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喷胶覆皮加工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喷胶覆皮加工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收集方式:调胶废气、喷胶废气、烘干废气经调胶室、喷胶室、烘干廊道收集。拟建项目通过喷胶室送、排风机收集喷胶室喷胶过程、烘干廊道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由于烘干廊道下件区虽设有调节帘但未完全封闭,会有极少量废气逸出。治理措施:收集的调胶废气、喷胶废气、烘干废气一并送入现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尾气通过现有1根15m 排气筒P1排放。 (2)废水: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公司****处理厂。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仿型皮。 危险废物暂存间: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 装桶、废调胶桶、废过滤棉、洗枪废液、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收集方式:调胶废气、喷胶废气、烘干废气经调胶室、喷胶室、烘干廊道收集。本项目通过喷胶室送、排风机收集喷胶室喷胶过程、烘干廊道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由于烘干廊道下件区虽设有调节帘但未完全封闭,会有极少量废气逸出。治理措施:收集的调胶废气、喷胶废气、烘干废气一并送入现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尾气通过现有1根15m 排气筒P1排放。 (2)废水: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公司****处理厂。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仿型皮。 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本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调胶桶、废过滤棉、洗枪废液、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拆除的 2#喷漆线所在位置增设 5 条喷胶线(每条喷胶线各设有 1 个调胶室、1 个喷胶室、1 个烘干廊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拆除的 2#喷漆线所在位置增设 4 条喷胶线(每条喷胶线各设有 1 个调胶室、1 个喷胶室、1 个烘干廊道)。 |
| 根据公司计划,项目分阶段建设,1 条喷胶线(每条喷胶线各设有 1 个调胶室、1 个喷胶室、1 个烘干廊道)本阶段暂未建设,剩余设备由后续实施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44 | 0 | 0.9 | 0 | 0 | 0.244 | 0 | |
| 0.017 | 0 | 0.081 | 0 | 0 | 0.01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31 | 0.0762 | 0.444 | 0 | 0 | 0.307 | 0.076 | / |
| 1 | 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无 | 达标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RVOC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表 1 中“印刷工业”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表 1 中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监控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0)”;企业边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达标 |
| 1 | 优选低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达标排放;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采取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优选低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达标排放;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采取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 达标 |
| 1 |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依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废调胶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洗枪废液、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废调胶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洗枪废液、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内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1 | ****环保局文件津环保监理 [2002] 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 [2007] 57 号 “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环保局文件津环保监理 [2002] 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 [2007] 57 号 “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要求,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 拟建项目员工办公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区域,办公区域位于厂房内部南侧、北侧;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依托出租方厂区现有供水管网供水;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依托租赁厂区现有雨污管网;由市政电网提供,依托出租方厂区现有供电设施;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仿型皮;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 装桶、废调胶桶、废过滤棉、洗枪废液、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气收集治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 P1 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员工办公依托现有工程办公区域,办公区域位于厂房内部南侧、北侧;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依托出租方厂区现有供水管网供水;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依托租赁厂区现有雨污管网;由市政电网提供,依托出租方厂区现有供电设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仿型皮;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外部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5m2,用于暂存本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调胶桶、废过滤棉、洗枪废液、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气收集治理后依托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 P1 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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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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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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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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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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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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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