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产业园南侧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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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园南侧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产业园南侧储备地块。

占地面积:9069.38m2。

地理位置:**省**市**县****电化厂南侧。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029202°,北纬24.623685°。

土地使用权人:**壮族瑶****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历史上为农用地用地,目前空置。

未来规划:目前,该地块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业务,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变更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故此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执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煤炭地质二0一勘探队

检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产业园南侧储备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在联动监管范围内,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根据相关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地块历史沿革如下:地块一直为农用地。

项目地块外东侧:2001****幼儿园,2002年为松香厂小作坊入驻至2009年后建成民居后荒置;地块外南侧历史至今均为农田及民居;地块外西侧:1988年前为荒地,1988****中学至今;地块外北侧:1969年前为荒地,1969年建设成红权厂(国营8500厂),后于1988****电化厂租用至2001年停产。本次调查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关注污染区域。结合地块内企业污染识别和地块周边污染源分析情况,地块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铅、镉、六价铬、氯酸盐、氯化物、氰化物、砷、铜、铅、汞、锡、苯、甲苯、二甲苯。。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1)采样时间:****产业园南侧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采样工作于2025年9月5日开始,本项目共采集29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共进行了172****实验室平行样品和59项参数现场平行双样测试,地下水样品共进行了20项实验室平行样品和34项参数现场平行双样测试。

①土壤点位布设:地块内总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0~6m,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

②地下水点位布设: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m。

③样品数量:本次进场采样共采集32份地块内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2份土壤对照点样品(不含质控样),地下水样品3份(不含质控样)。

(2)检测项目:

初次进场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45项外,还需检测的项目有:pH、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锡、氯化物、氰化物。

(2)地下水检测项目: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有:pH、浑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铅、铬(六价)、铜、汞、镍),以及其它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苯、甲苯、二甲苯、氰化物、氯化物、氯酸盐、锡。

(3)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检测结果除铝及砷外,未超过选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以及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计算出来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选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以及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计算出来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检测结果除浑浊度以外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浑浊度最大超筛选值(≤10)倍数为28倍,地下水其它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水暴露途径,同时浑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地下水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整体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用地类型属于第一类用地。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检测结果除铝外其余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计算出来的污染风险筛选值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除浑浊度外满足《地下水质量标椎》(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以及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计算出来的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内除地下水中浑浊度超标,浑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纳入地块重点关 注污染物,可以看作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或人体健康风险在可 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本地块总体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可以进行住宅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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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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