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麻加工设备采购
标的系****天麻加工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天麻加工设备采购明细表》,拟按整体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165万元(含税价)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以下相关项目的一项或多项:(1)制药专用设备制造;(2)农副产品机械制造;(3)农副产品初加工设备;(4)供应链管理服务;(5)信息咨询服务;(6)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7)烘干设备制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名单。意向供应商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三)提供 2025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保缴纳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意向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个与本次采购范围相关的天麻加工设备供销案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销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明材料,供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给采购方进行审核,并签订《交付承诺函》(详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持采购方加盖公章的《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确认书》及前述证明资料到**联交所**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注:以上资格材料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准备2份,一份在报名前提交采购方用于审核资格条件,另一份提交**联交所**支所办理报名手续。若成为供应商的,其提交的资格材料证明资料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采购合同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联交所服务费(本次交易供应商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项目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采购价款由采购方分三期支付:
(一)第一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60%)。采购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供应商需将所有设备运抵采购方指定地点(****社区****园区)完**装、调试工作。经采购方及使用部门验收后,在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及申请付款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将首期采购价款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明细表约定的设备规格、数量供货的,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或设备经采购方验收达不到正常使用状态的,则采购方不予支付首期采购价款并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二)第二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35%)。在所有设备验收完成且试用期满1个月后,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及申请付款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第二期采购****公司账户。
(三)第三期采购价款(即成交价的5%)作为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若相关设备在第二期付款后次日起2年内无质量问题,采购方于2年维护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九、标的采购价已包含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等各项税、费,供应商须确保生产加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项目采购款项。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地 址:**县葛****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53****9991(卢老师)、189****7565(米老师)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8****4530(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