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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了“濮158-6井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自用辅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专家评审,“濮158-6井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自用辅助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水利局 罗娜 0393-****0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 娜130****2486
附件:
1、濮158-6井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自用辅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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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