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2月10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高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市政道路项目(富兴东路):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3414.865815万元,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416.786802万元,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公司,投标报价:3417.791135万元,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杨蒙,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陕261****55849;
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康智伟,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陕261****59181;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利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陕261****03010;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名;
中标候选****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 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3.3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注:异议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异议送达地点:****开发区**五路123****中心A座20层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1****6640
三、其他
本次候选人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采购与招标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频山大道北段1号
联系 人:刘亚玲
电 话:0913-****2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五路123****中心A座20层
联 系人:高翠翠、张磊
电话:151****6640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