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管道直饮水建设项目(1标)-户外一体化直饮水处理设备采购和安装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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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直饮水建设项目(1标)-户外一体化直饮水处理设备采购和安装

评审结果公示

****管道直饮水建设项目(1标)-户外一体化直饮水处理设备采购和安装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编号:****)于2025年12月04日在****完成了评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 评审结果

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中选金额(元)

评选得分

1

****

****000.00

84.80

2

******公司

****000.00

84.76

3

**双嘉****公司

****867.00

79.77

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

发布媒体:,中国通用招标网

公示期间,各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 评审情况简述

1、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评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评审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 址:**省**市经开区中环线579号(明星电力办公楼)

联系人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0825-****620

电子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

联系人:张女士 133****2781, 杨华 153****0537,电话:010-****8525

电子邮箱: ****@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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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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