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J****026G | 建设单位法人:刘杨修 |
| 刘利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街道天马路515****中心),******花园368****中心)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街道天马路515****中心),******花园368****中心) |
| 经度:118.48753 纬度: 28.9107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29 |
| 常环建〔2018〕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80 |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J****02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2MJ****026G | 验收监测单位:**大正****公司 |
| ****0881MA28FHWT7A | 竣工时间:2019-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址位于两个地块,租赁位于******社区内******服务中心,设计床位60张,该地块无医疗功能,仅为康复训练;另外租赁位于**县**街道天马路515****中心,设计床位30张,建设主要以康复学科为准,并设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妇科、精神科(门诊)、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儿童****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A、****中心:****中心提供日常内科、外科、妇科、精神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的门诊及检验、医疗及住院活动,病人经过医护人员的检查及诊断,给出相关治疗意见和配药、输液等处理后,病人自行回家调节或住院,在医院内设置洗衣房。 B、****中心:****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有偿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中心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消毒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中心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港(紫港—****分界断面)。禁止废水外排进入**港饮用水源保护区。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于食堂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本项目营运期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花园368号******服务中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排入**港(紫港—****分界断面)。 ②**县**街道天马路515****中心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消毒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排入**港(紫港—****分界断面)。 ①食堂油烟:****中心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油烟处理,废气引至屋顶排放;****中心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油烟处理,废气引至屋顶排放。 ②污水站恶臭: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站加盖。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噪声及工作人员活动噪声等。 ①设备均采用先进、低噪声的产品。 ②设置隔声间内。 ③进行基础减震。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射线在购置和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另外办理辐射项目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不涉及辐射相关项目,涉辐射源项另行组织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址位于两个地块,租赁位于******社区内******服务中心,设计床位60张,该地块无医疗功能,仅为康复训练;另外租赁位于**县**街道天马路515****中心,设计床位30张,建设主要以康复学科为准,并设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妇科、精神科(门诊)、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儿童****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A、****中心:****中心提供日常内科、外科、妇科、精神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的门诊及检验、医疗及住院活动,病人经过医护人员的检查及诊断,给出相关治疗意见和配药、输液等处理后,病人自行回家调节或住院,在医院内设置洗衣房。 B、****中心:****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有偿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中心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消毒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中心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港(紫港—****分界断面)。禁止废水外排进入**港饮用水源保护区。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于食堂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本项目营运期场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花园368号******服务中心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排入**港(紫港—****分界断面)。 ②**县**街道天马路515****中心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消毒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排入**港(紫港—****分界断面)。 ①食堂油烟:****中心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油烟处理,废气引至屋顶排放;****中心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油烟处理,废气引至屋顶排放。 ②污水站恶臭: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站加盖。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噪声及工作人员活动噪声等。 ①设备均采用先进、低噪声的产品。 ②设置隔声间内。 ③进行基础减震。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射线在购置和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另外办理辐射项目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不涉及辐射相关项目,涉辐射源项另行组织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236 | 1.191 | 0 | 0 | 1.124 | 1.124 | |
| 0 | 0.449 | 0.595 | 0 | 0 | 0.449 | 0.449 | |
| 0 | 0.022 | 0.06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中心废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余氯、动植物油、总铅、六价铬、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中心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净化器2台 | 验收监测期间,********中心油烟处理****指导中心油烟处理设施出口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基础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中心场界北侧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4~6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为49dB(A),其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6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9dB(A)之间,其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中心场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3~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4dB(A)之间,其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
| 1 |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环评所述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特殊废液、污水处理污泥)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填埋场进行填埋。 | 本项目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特殊废液以及生活垃圾。 ①医疗废物、污泥、特殊废液委托****进行处置。 ②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企业建设1间自有医疗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中心。 |
| 1 | 建设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认真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保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杜绝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 企业按相关要求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配备必须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