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宣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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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宣传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宣传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十万元以内。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相关宣传服务经验并提供佐证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项目内容:

(一)宣传视频

1.拍摄要求:聚焦**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开展全流程拍摄,涵盖场景空镜、人物访谈及过程纪实,全面采集高质量影音素材。

2.交付标准:完整版视频(5分钟)、精华版视频(1分钟)。成片规格:画面高清,不低于1920×1080/25p,码流不低于15M,适用于影院、电视、网络及移动端播放。

(二)宣传报道

撰写**闽台农业原创文章2篇及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发。

本项目所有内容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须按项目内容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不得超过十万元(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招标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提供相关宣传服务佐证材料。

4.提供采编人员、新闻出版等相关资格证书。

5.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按附件1格式)。

6.提供《报价单》(按附件2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7.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密封于信封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8.未按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六、评选办法:采购单位将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报价,则根据报价供应商的荣誉资质择优确定。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依次递补。如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终止,择期重新招标。

七、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25年12月12日17时30分前将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送至**县**办公区********发展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九、采购人信息 :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591-****2127/187****7675

通讯地址:**县立塘87号**办公区10****中心(乡村产业科)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报价单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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