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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路以南、新港大道以西地块位于**东路以南、新港大道以西,**新港大道,南至韩晟路,西至纵三路,北至**东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6′20.304″、北纬:29°44′56.688″,占地面积约为53416.33m2(80.1245亩)。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厅出具的建设用地的批复,该地块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示内容《**东路以南、新港大道以西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