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安徽迪迈斯机械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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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8263982/202512-00013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633,传真:0566-****765

地址:****中心城2号楼4层******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安****经济开发区木镇工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 2 号车间

建设单位:****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工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2号厂房,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固定投资5200万元,****工业园厂房6000平方米,配置铝合金压铸生产线8条(配套8台微型铝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4吨)、锌合金压铸生产线2条(自带2台微型锌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0.3吨),****中心、****中心、气动冲床、钻工中心、CNC工作台等生产设备,配套电气、消防、环保等辅助工程,项目一期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的能力。****工业园工业用地15亩,建设生产厂房8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900平方米、仓储用房1100平方米,配置铝合金压铸生产线2条(配套2台微型铝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1.3吨)、锌合金压铸生产线2条(自带2台微型锌合金熔解炉容量总计为0.2吨),****中心、****中心、气动冲床、抛丸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绿化、给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两期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的能力。

****委员会于2025年09月30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以青发改〔2023〕308号文对****年产700万件锌铝合金压延产品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项目另行选址,需另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合金锭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扒渣废气通过熔炉上方加装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油雾)和有机废气通过压铸机上方加装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大部分颗粒物(油雾)再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过砂粉尘经过砂机自带水幕除尘器处理、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过砂粉尘、喷砂粉尘和抛丸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合并排放;危废间暂存的铝灰、铝渣产生的氨通过对危废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熔化(含天然气燃烧)、扒渣、压铸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和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熔化产生的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压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定期排放的循环利用冷却水和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熔融金属粉尘、扒渣金属粉尘)、化学品容器、废切削液、废脱模剂、废活性炭、静电除油烟沉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以及处理熔化、扒渣粉尘废布袋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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