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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
你公司报来****水库水**提质增效工程纳泥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因****水库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开发区东****联合社、******社、******社******社、******社、******社的集体土地60.4391公顷,其中农用地48.0333公顷(林地0.3230公顷,草地0.0593公顷,其他农用地47.6510公顷),建设用地10.5375公顷,未利用地1.8683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办公、生活区和清淤物堆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9月9日止。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公司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自然**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临时用地复垦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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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