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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4MA9EYEQB5U | 建设单位法人:张琰 |
| 李松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浦东街道**大道金刚石产业园12栋 |
| 年产10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浦东街道**大道金刚石产业园12栋 |
| 经度:115.35284 纬度: 34.076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8 |
| 柘环审〔2024〕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4MA9EYEQB5U001U |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4MA9EYEQB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4MA9EYEQB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9K4E5B33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367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其中金刚石微粉9.5亿克拉/年、金刚石破碎料0.5亿克拉/年)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年产1.6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其中金刚石微粉1.5亿克拉/年、金刚石破碎料0.1亿克拉/年) |
| 企业分期建设,实际建设规模不超过环评设计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刚石单晶—气流破碎—筛分—球磨整形—分选—酸洗—水洗—沉降分选—烘干—检测—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金刚石单晶—气流破碎—筛分—球磨整形—分选—酸洗—水洗—沉降分选—烘干—检测—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破碎工序粉尘: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酸洗、水洗工序废气:密闭式生产+酸雾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二)废水: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池(容积共30m3)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1座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一同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废滤芯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公司拉走处理;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项目气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气流磨和气流整形机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球磨工序粉尘一同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水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生产废水采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5t/h,处理工艺:加碱中和+絮凝沉淀+过滤)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1座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一同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废滤芯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公司拉走处理;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经现场核查,项目存在以下变动: 1、项目环评及批复中,对球磨工序粉尘的治理未作要求;项目(二期)实际建设为,球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项目分期建设,二期工程年产1.6亿克拉金刚石微粉及破碎料,实际建设规模不超过环评设计规模。 3、环评及批复中,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池(容积共30m3)进行处理;实际建设为生产废水采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5t/h,处理工艺:加碱中和+絮凝沉淀+过滤)进行处理,优化废水处理设施。 综上所述,企业分期建设,二期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的要求基本相同,不构成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可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暂存间、酸洗车间、水洗车间、中和池、化学品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建设1座容积为25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间、酸洗车间、水洗车间、中和池、化学品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建设1座容积为25m3的事故应急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969 | 0.089 | 0 | 0 | 0 | 0.386 | 0.089 | |
| 0.1588 | 0.0476 | 0 | 0 | 0 | 0.206 | 0.048 | |
| 0.019 | 0.0057 | 0 | 0 | 0 | 0.025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8 | 0 | 0 | 0 | 0.108 | 0.10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中和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生产废水采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5t/h,处理工艺:加碱中和+絮凝沉淀+过滤)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1座化粪池(5m3)进行处理,处理后一同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DW001)出口中COD、SS、NH3-N、BOD5、总磷两日的日均值分别为COD:53mg/L、54mg/L;SS:22mg/L、21mg/L;NH3-N:6.48mg/L、6.30mg/L;BOD5:16.9mg/L、17.1mg/L;总磷:1.19mg/L、1.20mg/L;pH值7.0~7.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pH6~9;CODcr≤385mg/L;SS≤250mg/L;NH3-N≤35mg/L;BOD5≤165mg/L;总磷≤4.5mg/L)的要求。 |
|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气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气流磨和气流整形机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球磨工序粉尘一同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该项目球磨工序排气筒的高度为25m,验收监测期间,粉尘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2.1mg/m3,排放速率0.00614~0.0073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14.45kg/h)的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中通用涉PM行业限值(10mg/m3)的要求。 | |
| 2 | 酸雾净化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酸洗、水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装置+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该项目酸洗、水洗工序排气筒的高度为25m,验收监测期间,酸雾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硫酸雾排放浓度为4.8~5.4mg/m3,排放速率0.0235~0.026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2.2~2.5mg/m3,排放速率0.0106~0.0122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8~10mg/m3,排放速率0.0382~0.049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45mg/m3、5.7kg/h;氯化氢100mg/m3、0.915kg/h;氮氧化物240mg/m3、2.85kg/h)的要求。 | |
| 3 | 车间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车间封闭、加强废气收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93~0.323mg/m3,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31~0.034mg/m3,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26~0.031mg/m3,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硫酸雾1.2mg/m3、氯化氢0.2mg/m3、氮氧化物0.12mg/m3)的要求。 |
| 1 |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测定范围为昼间50~55dB(A)、夜间42~47dB(A),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处理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处理 |
| 1 | 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废滤芯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公司拉走处理;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废滤芯由供应厂家现场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定****公司拉走处理;废酸桶/瓶、废碱编织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危废暂存间、酸洗和水洗车间、中和沉淀池、化学品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建设1座容积为25m3的事故应急池。 | 危废暂存间、酸洗和水洗车间、中和沉淀池、化学品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简单防渗。建设1座容积为25m3的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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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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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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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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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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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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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