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 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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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改革局

****镇社****中心养老服务

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镇社****中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3号)等文件规定,****镇社****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2日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432-****7608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管理科

****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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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

****镇社****中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改委等部门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县市区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镇社****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如下:

一、拟定价项目

定价项目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床****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定价理由

(一)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行为。

(二)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保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特困人员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体现政府兜底保障职能。

(三)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弥补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公益性与可持续运营的平衡。

三、文件依据

1.《**省定价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3.****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3号);

4.《****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镇社****中心成本监审报告》(磐发成本监字﹝2025﹞1号)的监审结论,床位费服务成本(人/月均)259元,护理费服务成本(人/月均)自理老人110元、半自理老人430元、失能老人888元。

五、现行价格和拟制定价格

(一)现行价格。

床位费收费标准为:双人间:330元/床.月,三人间230元/床.月。护理费收费标准为:自理老人120元/人.月、半自理老人470元/人.月、失能老人970元/人.月。

(二)拟定价格。

床位费收费标准为:双人间:375元/床.月,三人间:250元/床.月。护理费收费标准为:能自理老人110元/人.月;半自理老人430元/人.月;不能自理老人880元/人.月。

(三)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六、其他要求

1.****政府最高限价,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如需包间或特殊床位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3.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其它事项按《**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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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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