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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相关规定,2022年10月8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市**基准地价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4号)、《****关于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6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市**基准地价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制定工作正按程序开展。为确保地价管理的连续性,我局决定**《****关于市**基准地价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4号)、《****关于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6号)的使用期限,****机关发布的市**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执行之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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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